一、依據科技部111年5月9日科部產字第1110026297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執行日為111年11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合作企業出資規定
1.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5%之金額,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5萬元。計畫屬人文領域者,其
合作企業之企業配合款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總經費20%,且配合款不得低於20萬元。
2.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其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
備費額度內為之。
3.合作企業提供設備供計畫執行使用並申請作為配合款出資比者:應將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 (設
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等資料,由申請人檢齊相關資料,循計畫執行機構行政 程序簽
報核准後提出申請。
三、檢附計畫申請書格式及相關文件供參,其餘補助產學合作計畫相關文件,請於科技部網站
(http://www.most.gov.tw/)之「動態資訊」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
計畫」下載利用。
四、科技部將於5月16日辦理「111-112年科技部產學合作計畫線上直播說明會」,敬請踴躍參加(詳附檔-說明會)。
五、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
(02)2737-7592。
(二)計畫規定如有疑義,請洽科技部產學司電話:(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241王小姐,技轉諮詢:
(02)2737-7932何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