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科技部111年5月3日科部生字第1110025024号函办理。
二、本案经费规划需检附申请机构内核可配合款支用与专款专用之相关证明文件,故请本校教师研提此计画之前需先经校
内签准配合款之经费来源。
三、相关申请事宜及注意事项详附件征求公告及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规定办理,请计画主持人务必先行详阅各项规家。
四、本案申请相关问题联络人:刘博士 ,电话(02)2737-7199;SPARK Taiwan人才培育推动办公室梅永郁,电话:
(02)2737-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