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科技部111年5月9日科部产字第1110026297号书函办理。
二、旨揭计画执行日为111年11月1日至112年10月31日,相关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一)合作企业出资规定
1.合作企业配合款之总和不得低于当年度计画总经费25%之金额,且配合款不得低于25万元。计画属人文领域者,其
合作企业之企业配合款不得低于当年度计画总经费20%,且配合款不得低于20万元。
2.合作企业配合款得以提供设备供计画使用之方式作为出资,其总和不得超过合作企业配合款总和之60%,且应于设
备费额度内为之。
3.合作企业提供设备供计画执行使用并申请作为配合款出资比者:应将设备完成评价并附设备所有权移转承诺书 (设
备所有权于签约后3个月内移转予计画执行机构所有)等资料,由申请人检齐相关资料,循计画执行机构行政 程序签
报核准后提出申请。
三、检附计画申请书格式及相关文件供参,其馀补助产学合作计画相关文件,请于科技部网站
(http://www.most.gov.tw/)之「动态资讯」或「学术研究/补助奖励办法及表格/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产学合作研究
计画」下载利用。
四、科技部将于5月16日办理「111-112年科技部产学合作计画线上直播说明会」,敬请踊跃参加(详附档-说明会)。
五、本案联络人
(一)有关电脑操作问题,请洽科技部资讯系统服务专线,电话: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
(02)2737-7592。
(二)计画规定如有疑义,请洽科技部产学司电话:(02)2737-7280林先生、(02)2737-7241王小姐,技转谘询:
(02)2737-7932何小姐。